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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主体工程可以劳务分...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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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有自带劳务承包、零散劳务承包和建制劳务分包。具体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通过企业培训考核成为工长,劳务人员由工长招聘; 2、零散的劳务承包是企业临时就业,为了一个项目而临时就业;/ 3、建制劳务分包是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目。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方在不同的分包模式下,可选择的税率(征收率)不同。具体来说,(1)劳务承包人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计算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的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增值税税率为11%。(2)甲方提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的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4)劳务承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改革增加后征收率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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