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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低保怎么申请低保据了解,《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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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生活津贴程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向居民(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户籍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居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公布名单,进行民主评价,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有关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申请如何办理,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申请如何办理如下: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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