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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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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律师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有: 第一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有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法律援助律师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应向申诉人释明;如认为原裁判结论并无不妥,但存在一定瑕疵,可向申诉人释明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经申诉人同意并承诺息诉罢访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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