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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成员具有如下义务: 1、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因故意...
公司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有应当忠于职守,不能谋取私利,不能瞒报公司的资产等。清算组成员不一定是股东,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若是没有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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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公司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有应当忠于职守,不能谋取私利,不能瞒报公司的资产等。清算组成员不一定是股东,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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