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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二个环节。第一,申请。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
第一项,申请结婚登记表,部队的制式表格,由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出,应写明双方的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其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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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登记的程序(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本、,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军人由于其职业的重要性、特殊性,也是要接受军队的特别管理的,所以,结婚也有特别的程序。不仅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一般审查,还要事先经过军队管理部门的审查过关。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到男方所在部队驻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男方需要带的材料: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还有介绍信。女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集体户口没户口本的,去派出所把本人那一页从集体户上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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