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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解决; 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说服教育从而达到解决; 3、仲裁。仲裁就是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作出...
1.可以协商和解,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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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次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原租赁合同的转租条款约定,看看是否属于允许转租的;对于允许转租的,应审查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在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的是要注意留存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作为将来纠纷解决时的证据,有必要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原出租人出具相关允许转租的证明文件或者在转租合同上签章确认。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是不允许转租的,可以将转租的事实告知出租人,询问出租人的意见,催告原告行使权利。如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应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仍以承租人违法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原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支持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
店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 由于事项较多,仅针对其中上述部分事项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其次,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 第三,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 第四,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一是调解。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第二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而解决租赁合同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优势。第三是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判决,其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往往会涉及到非法转租的问题,转租未经过商铺所有人的允许,那么该转租合同可能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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