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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
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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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本身就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状态。(1)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利好:虽然在客观上处于被动状态,主观上依然要争取主动权。所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态度,可以为法官判决财产分割提供参考条件。(起到一种提示的作用)(2)不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弊端:如果不对财产分割表明态度,容易造成忽略性的影响,有可能被法官忽视对己方有利的条件,对己方不利。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根据《》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二,虽然认定婚姻无效,但当事人的财产是有法律保障的。根据《婚姻法》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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