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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31条内容有什么?

2022-09-14
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并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不低于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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