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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一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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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会; 2、股东有限公司,有股东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 4、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可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在于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部门,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部门,一切重大事宜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那么两个股东也是股东啊,他们可以就公司事务经协商作吃决议,这个决议就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少与成立公司没有冲突,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里包括两个股东。
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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