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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由于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隐名股东,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 公司章程、股东...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名义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要想显名,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变更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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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称的是显名股东,即虽然未出资,但却被登记为形式股东的一方。(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应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协议,就应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当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间纠纷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而且隐名股东实际上也一直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在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之间发生的权益纠纷中,应认定其他股东或公司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予以认可的,在法律关系中应确认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以保护其应具有的股东权益。二是隐名股东仅仅出资,但根本不尽股东义务也享有股东权利,而是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的出资所带来的股东权益,公司及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是不知情的,应认定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是不具有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3)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第三人对公司工商登记记载的信赖为基础,公司的工商登记在这一方面发挥着公示公信的作用。因此任何公司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不能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当公司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时,其不能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认定显名股东即登记股东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同时也不对外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以上答案由整理提供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即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没有记载,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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