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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
债权是平等的。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之间没有优先劣势。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不能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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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对于不当得利属优先债权的回答见下 债分为三种,侵权之债、违约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是区别于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是典型的合同之债。针对非破产清算案件,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清偿顺序未作具体规定,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均是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其目的都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鉴于这一相同的性质以及由此相同性质决定的两者具体操作程序的相似性,出于对债权人、职工、股东以及社会利益的均衡保护的立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非破产清算案件的清偿顺序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这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有相应的阐述,对公司自行清算及法院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也就是说非破产清算案件中,不当得利之债也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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