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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项目是必需要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项目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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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1、合同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的无效,如果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招标文件中条款如果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权益、有相应的格式要求、没有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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