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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结束后,欠债的人仍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在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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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欠钱经法院判决仍拒不偿还,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起诉结束后,欠债的人仍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在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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