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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股权,一般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如有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该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3、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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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一方持有股份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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