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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解规定》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和...
医疗纠纷的调解,首先要注意如何介入调解,考虑患方是否接受你的调解,患方对你有信任才会真心接受你的调解意见,然后,你才有机会运用不同的方法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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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纠纷发生的时间; (2)纠纷持续的时间; (3)调解纠纷的时机。 2、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3、对于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4、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 (2)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一)补足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以期做到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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