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在有的国家...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在我国,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在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时候,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9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