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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14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2-09-05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修建围堤、围墙、阻水道路、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泥土等;(三)种植芦苇、杞柳、荻柴等高秆作物和树木(不含护堤护岸林木);(四)设置拦河渔具;(五)其他危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的。在堤身、护堤地和水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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