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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院房地产案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2-10-29
一、哪些房地产案件法院不受理房地产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不动产的诉讼中,不能约定管辖,也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目前,有三种案件不受理: (1)历史遗留的落实房产政策问题; (2)通过行政划拨调整来的房产; (3)单位与职工的分房、腾房、占房的纠纷。二、法院怎样处理房地产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一般会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交易成功。(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契约至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严格掌握合同的解除。只要不是根本性的违约,并且一方提出要求的,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4)历史遗留问题,从轻解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的行为,不以现存的法律严格规范。 (5)安全原则,工程质量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判令交付。 (6)对应当履行的法律批准手续,如未履行,因此应当判令合同无效的情况,只要在诉讼期间补办了批准手续,仍按照有效处理。如开发企业不具备开发资质,建筑企业不具备承包资质,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偿划拨的土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缴纳出让金,农村集体的土地未通过国家征用,等等。上述违反法律规定、欠缺法定要件的情况,只要能在诉讼期间弥补所欠缺的法定要件,即可以按照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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