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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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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武汉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由单位在武汉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保费用。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保卡的人员,在武汉市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这类人员,目前采取以下措施: 1、持卡人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异地卡信息纳入手续,纳入成功的则可在武汉市两定机构使用。 2、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则需要返回原发卡地重制二代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或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
参保人在武汉缴纳社保的,可以在武汉享受医疗、生育、退休养老、对子女在武汉上学、买房都带来很多益处和便利。在武汉缴纳社保,可以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也可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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