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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是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一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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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追究: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非法买卖制毒品罪立案标准:(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二)超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在数量范围内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三)使用他人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五)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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