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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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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可以采取口头协议,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调解处理,肯定是原告已经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个时候法院就因为原告不再追究加害人的责任,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了。 所以说,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的,加害人就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了。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调解协议是违法达成的。
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一审、二审自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作出互相调解,自愿协商解决轻微的刑事纠纷的明确表示后,在法庭主持下,完全达成协议时所制作的调解文书。由五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三、案由和主持调解情况。概括说明“调”的原贝¨和“解”的结果;四、正文。事实: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自诉人的被害情况和结果及其触犯的刑律,这是调解的前提,语气要肯定、平和。理由:写明被告人的真诚悔悟和自诉人的宽容谅解,如自诉人也有过错,也要叙述“事出有因”,利于双方的深省,从而各自吸取教训。结果:这是调解的结论,协议的主文,要在合法、具体、明确、肯定、可行的前提下,写明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五、尾部。按惯例写上“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字样,说明调解成立的时间和何院何庭何人主持及书记员署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如系二审中调解协议所制作的调解书,还要有“附注”,写明“撤销×××法院(年度)代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字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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