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个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在经营、推广过程中,未使用同一个名称的,或者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未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作物种子,不得投入商品种子生产:(一)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二)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三)品种性状尚不稳定的;(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营、推广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同一个品种应当使用同一个名称。经营、推广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应当使用审定公告确定的品种名称。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市或者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发,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2人已浏览
3,805人已浏览
757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