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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有责和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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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交通保险赔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事故责任的,无论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 )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有责的规定,对无责的规定并不会在意。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总体来说,强制保险赔付分两种情况,一为有责,无论责任大小,都是以12.2万为限额赔偿(当中又分医疗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000,最高院刚刚出复函,这各自的限额是不能打通的),而无责赔偿呢是指: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的话,强制保险赔偿就不是以12.2万为限了,赔偿额就变成了10%,即医疗由1万变1千,死亡伤残由11万变1万1千,财产损失变1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具体标准如下: 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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