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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人必须实施盗窃、欺诈、抢劫的犯罪行为。2、犯罪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暴力。3、犯罪人利用暴力或者当场威胁暴力的目的是收集赃物、抵...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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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三被告人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为,第一,陈某、李某、张某三人对后续的暴力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前提。本案中,三被告人有后续暴力行为的共同预谋。因此,即使在具体的逃跑过程中,部分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预谋的暴力行为,也都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共犯。第二,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实行过限,并没有超出三人共同故意的范围。据此,三被告人均因对后续暴力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要从10月份的工资中扣除事假和旷工的钱,属于莫名其妙的违法行为。如果9月份的工资没发到手,公司应该及时补发,不发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抢劫罪转化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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