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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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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基本权利,不可剥夺,但任何权利的行使要合法,如果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甚至安全,则监护人要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要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建议,类似事件及时与学校沟通,与家人沟通,必要时向派出所反映,居委会反映,在没有确凿证据前,可以与前妻沟通,确有不当言行思想时,反映上述单位,要批评教育。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1、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具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2、探望孩子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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