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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
区别在于:(1)后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前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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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综上所述,招摇撞骗和诈骗犯罪都是侵财型,导致受害人钱财损失,认定招摇撞骗构成犯罪,主要从几个要件入手。其客观表现就是要有招摇撞骗的具体行为,冒充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构成本罪,应当认定诈骗犯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行为特征不同。诈骗罪以诈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欺骗受害者;敲诈勒索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成分,但其特征是威胁或威胁。2、受害者交出财产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诈骗罪中,被害人被骗后,自愿交出财产或者转让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引起被害人的精神恐惧,因无奈被迫交出财产或者转让其他财产利益。三、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诈骗罪获得的利益范围很广,包括财产或财产利益,以及非财产利益,如骗取某一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仅限于财产。四、侵犯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管理秩序;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5、构成犯罪数额的限制是否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和诈骗,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数额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九条。
两罪有明显的区别:第一,行为特征不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有欺骗的可能,但主要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两者相比较后还是能够加以区分。第二,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受欺骗后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第三,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务或职称、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第四,侵犯的客体不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五,对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数额要求。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所述,对于绑架和招摇撞骗两者本质就不在一个范围内的,绑架的罪行当中有绑架他人的行为,同时对其勒索财物,形成刑事犯罪,而招摇撞骗是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行为,会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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