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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在对外借款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好是书名证据,比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尽量避免现金。如果没有正式的借条,手机短信最好要有,避免以后起纠纷空口无凭,导致个人合法利益受损失。
首先,要写诉状(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签好字交给法院(注意法院1份+各被告1份)。其次,还要准备证据目录,证据包括欠条,汇款单、录音证据(要审查一下对你自己有没有不利的地方,有的话,就不要提供了。如果作为证据提供,要整理成文字,且要刻盘)。最后,如果你发现对方有财产,最好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以后的判决能顺利执行。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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