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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
你的情况是指装修后,装修施工安装的室内水管渗漏。 如果是这样,按各地装饰装修的规范的合同条款,水电方面保修5年,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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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合同应该书写清楚胡装修的材料标准、装修房屋所在位置、装修的时间、费用以及其他要求。其中明确装修材料的质量标准十分重要。
荣法民初字第0266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反诉被告)倪某,男。委托代理人魏远畅、晏文辉,系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反诉原告)吕某,男。委托代理人莫华林、柯超,系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倪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显美独任审理,后被告吕某提起反诉。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显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钟永建、人民陪审员黄信彪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1年10月27日、2012年2月2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倪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远畅、晏文辉,被告(反诉原告)吕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莫华林、柯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倪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0月25日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装修原告位于荣昌县棠城国际4楼的阿藏足浴休闲会所,工期为60日,开工时间2010年10月28日,竣工时间2010年12月29日,工程造价600000元。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被告)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原告)支付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被告原因在2011年8月1日才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导致工程延期交付近7个月,且被告装修有质量问题,墙纸已经大面积出现发霉情况,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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