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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流程有: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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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程序: 一、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审理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程序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时,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登记起草。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发行明确记载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书,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注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立案后的程序包括:(1)起诉、(2)受理、(3)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审查和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提起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的管辖。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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