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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有以下这些: 第一是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第二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第三是...
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能实施任意撤销权,因此可以通过法定撤销权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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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 2、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 3、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 4、一方被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 5、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或丧失判断能力时,另一方利用该情形签订不公平合同。
《民法典》中违约合同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可以撤销,否则违约责任可能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法定可撤销合同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合同的变更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为: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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