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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
有医生证明有需要保胎,可算病假~~ 根据工龄按每天薪水百分比的计算。 你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按法规,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要支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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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14.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2014年2月15日2014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14年1月24日
一、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二、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妇员工,经医生诊断发行证明书,需要保胎假的,其假期工资可以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注: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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