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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犯罪未遂如何判定

2021-12-01
走私、出售、运输和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立案起诉。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知道是毒品而非法运输、携带、寄送到国外(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购进口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销售是指知道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销售为目的非法收购的行为。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准备)立案追诉。购买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制造毒品。未制造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未遂)立案追诉。知道他人制造毒品并为其生产、加工、提炼、提供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共犯立案追诉。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只用于吸食和注射的毒品,并以贩毒罪起诉代购人。如果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托购人和代购人。知道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并为其介绍、购买和销售的,应当以相关毒品犯罪共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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