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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含2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会同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
财政部门应当对转让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批准相关产权转让事项。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产权转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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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
转让方为控股股东,应当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披露股份协议转让信息:(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二)转让方作为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业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三)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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