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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上午7时许,在海珠区南洲街,一名红衣男子在街头扯过一名背书包的男孩,一把推倒在地然后挥刀砍了几下,随后匆匆离开。据目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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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对方的伤势如何,如果构成轻伤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家长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另外,如果真按你说的情况你的案子应当超过诉讼时效,伤害已经不能主张权利。
首先学生A的家长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砍成重伤的结果而言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为准。 得出的结论是:学生A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进行工伤鉴定,要求学校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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