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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 不配合办理住院手续的受害人家属怎么办

2022-02-07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是优先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责任人不给受害人交住院期间费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去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队给予汇报,并且通过他们给予催讨,催讨依然没有效果的,可以让交警队出具证明,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就医费用。申请支付的就医费用依然不够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相应的支付部分费用,也可以让交警队出面给医院打招呼,暂时缓缴或者由事故所在地的应急救援中心支付部分抢救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假如机动车一方因为个人没有保险而不积极配合受害方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凭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交通事故中,谁支付就医费用,谁保管医药费发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如果,机动车是负责垫付医院的医药费预先缴纳的,那么,这个预缴款凭证一定会在预缴者手上,在病人即将要办理出院手续前,机动车一方可以明确要求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候,一定要凭这个才可以结算。(当然,一般情况下一般的医院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事故中就医费用比较高,在机动车一方没有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病人也缴纳了一部分费用,那么,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机动车一方在收管医药费发票时候,把对方缴纳发部分金额直接支付给对方。 2.医药费只是事故损失的部分费用,所以,既然是全部责任,在医药费的支付问题上,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千万不要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属产生矛盾。应该主动承担医疗费的先行支付,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责任的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12.2万元!这些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机动车一方先赔偿以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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