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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事先通知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
会事先通知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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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事先通知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拍卖房子所得的钱会根据每个原告的钱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分配顺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项判决书中有多位原告申请执行被告,这些原告没有保证物权,按债权比例偿还。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被告,这些原告没有保证物权的,根据哪个法院先检查、拘留、冻结、先赔偿的原则,即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进行赔偿。第三种情况:在这些判决中,既有基于物权的债权,也有基于金钱支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偿还。例如,如果主张这所房子提供了保证的话,保证权会优先赔偿。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1、如果拍卖甲方一套住房后,其所得钱款足够购买其他住房的,还是可以要求拍卖并强制执行的。2、原则上甲方是可以出卖房屋的,因为出卖存量房需要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出卖声明,没有你的声明他不能出卖房屋,但你们分割房屋时,甲方取得了房屋完全所有权,而给你补偿。所以你对这个房屋没有权利,只有取得补偿款的权利,也就无法阻止对方卖房。3、建议你委托律师尽快申请执行,否则对方转移财产或无法找到甲方地址的情况出现,对你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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