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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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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狭义的法律,不能依赖的广义法律,中央有要求。一、2013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就有关切实防止冤案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事件质量终身负责的明确要求。法官事件的责任终身如名字所示,法官对自己审理事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时间、职场和职务变化而免责。其实在中央政法委对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提出明确要求前,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在一些法院颇具雏形,如2008年云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案件责任终身制适用于各自省属范围内的法院系统。二、没有法官独立审判制,责任制是空话。现在的现状是,法官独立处理事件的话,被调动职务的可能性很高。法官独立处理案件的前提是法院独立审判。县官不如现管,即使法官能够一生,也总是关系到晋升调动工资等具体问题,法院对法官明显有很大的能力。法院的财务人事由地方决定,实现法官的独立处理,单纯围绕法官的职务明显不够,需要在更广、更高的水平进行整体设计。现实中,法官难以独立公正办案原因很多,有权力的不当干预,有人情金钱的滋扰,也有法官自身法律和业务素养不足的问题。法官终身制表面上可以解决权力不当干扰的问题,但不能解决其他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整个权力结构没有变化,即使执行法官的终身制度,一些部门和官员也能影响法官的处理。
是指法官对自已处理过的所有案件、终身负责!根据所处理案件的错误行为、该负什么责就被追什么责、如行政的、经济的、刑事的责任。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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