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
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 1、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其他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