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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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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和负责执行的机关和单位必须坚持执行。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不得抗拒执行。维护这种有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权威,即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即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个人,也可以成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故意拒绝执行的,因不知道判决或者裁定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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