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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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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300%计发。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点)工资=月工资标准/167.4*150%*加点时间; 2、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0.92*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0.92*300%*加班天数。 法定的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 “月工资标准”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节假日3倍)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休息日2倍)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工作日1.5倍)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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