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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是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的...
可以的。 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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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4种: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侮辱、诽谤、贬低损害、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体、遗体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者以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有法律情形的,包括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根据统一实施另一项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害,但不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道歉。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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