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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本有效。户口本作为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的载体,根据相关规定,每户只能有一个户口本,每个公民也只能有一个户口。因此即使有多个户口本或户口的...
户口本只能办一个,也只有一个有用。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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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我父母,加上奶奶,不是很和睦,结果,奶奶把户口给掰开了,弄出两个户口本,一个他自己,一个我们三口的,这让法律承认么,一个房子,两个户主!不分主次吧%7E!回答房子当然不会是两个户主,以前的房子肯定是你祖上的,也就是你奶奶的。如果她还在的话,房子不是你们的。追问也就是即使掰开了,有两个户口本,也是又主次的,以老人为主啦!这么说把,我们家平改时是分开的,后来回迁,奶奶自行决定弄到了一块,在一起又不是很和睦,之前怕她老人偏袒姑姑(只听姑姑的,什么都好)立个遗嘱,那我们不就连家都没有了么!结果,今天她拿出两个户口本,我们就不明白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我们的权益能受到保障不!回答不是主次,如果是她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老人的财产可以默认继承,但你现在不是这个情况。那么房产现在归谁,应该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如果是你奶奶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你奶奶的。如果他立遗嘱给你姑姑,这房子就归你姑姑拥有。户口本和你的房子并不能扯到一起。追问关键是现在这一个房子中,有两个户口本啊,都是这个房子的,一个本户主是她的,一个本户主是我爸爸啊要是按您这么说,她这不是把我们三口给从户口上清除了么,那我们手里的这个户口本是怎么回事啊!不能是假的吧,要是假的,那她的户口本也确实就一个人啊!你不懂你说的户口本到底是不是我们常说的户口本,就是常住人员的那种户口,就是**局里面办的那种,如果是的话,那和你房子是没有关系的。你房子以前是个什么情况。你的房子也是有证的,这个证上也有名字,不可能是你奶奶和你一家三人。只可能是一户人。比如你爷爷奶奶,或者是你父母。绝不可能是你奶奶和你爸爸。追问哦,大致明白了,那我问下,我说下我的情况,家里现在所有人是这样,奶奶,爷爷去世,其下三个儿女,大儿子,去世,离异,剩哥哥一人,在我们家,其次,我们三口,和爷爷奶奶住了快二十年了,还有个姑姑,离异,不住我们这,!像之前我说的,突然弄出两个户口本,一个是她和哥哥的,一个是我们三口的,现在户主按理应该奶奶!我只想问,她真么做,把户口本掰开有什么意义么,和我们三个住房以至于以后这个房子的分割问题!回答其实户口本问题的话,我们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分开的。
重新办了户口本,之前的户口本也就注销了,没有用了。《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可以,我国不允许双重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领身份证的,必须登记指纹及采集人像信息,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 3、综上述,当事人一般来说,办理不了两个身份证,并且应该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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