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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还需要再开调档函复印件吗

2022-07-07
最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原籍人才不让你自提的依据应该是1。而118号规定的制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参考一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私信与我讨论,并没有相关规定,以上所列1和2的条款应该只适用于是干部身份的人、《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因此,以后档案都不能进人才了(这也是人才不收的原因)只能放职介。至于干部身份丢失后的档案怎么转接。现在的问题是,你进京前的干部身份,在进京后已经丢失,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三十三条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第三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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