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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离婚前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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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离婚前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先通过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人,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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