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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不仅出轨,且与与夫妻之外第三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此时就会构成重婚罪,该罪名一旦成立,那么婚姻关系从法律角度上说就是无效的,没有重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离婚的请求。
法律上重婚罪认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有配偶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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