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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
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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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财产,但需要基于代位继承,前提是作为叔叔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兄弟也就是侄子的父亲先于叔叔去世,那么侄子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这一制度属于《民法典》中新增的有关于代位继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侄子如果想继承叔叔的遗产,实质前提除了侄子的父亲需要先于叔叔死亡,还包含侄子的父亲本身能够继承遗产,也就是说需要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无法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才能轮到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兄弟姐妹进行继承,侄子才能够代位继承。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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