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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
如果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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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进行审查。证据发生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1)拖欠属实的,可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止监督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15天内对支付令中提到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提出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对支付金额或理由提出异议,而不是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是口头异议。(3)用人单位在15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15天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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