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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闲置办法的的规定有哪些

2022-09-11
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市和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并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调查通知;(二)调查取证;(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拟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四)听取陈述和申辩;(五)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七)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书面通知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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