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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什么标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2022-03-09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人身保险赔偿和国家损害赔偿等。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大多数涉及伤残鉴定问题。我国现在已实施的伤残鉴定标准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及最近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路标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鉴定》等。其中《工伤标准》及最新发布的《道路标准》为国家标准,其余为部门标准。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和鉴定时间确定:民诉法和最高法院证据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现在流行的是协商不成,法院抽签确定鉴定机构。至于何时鉴定,应在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由鉴定机构作出决定,是出具鉴定意见,还是暂时中止鉴定,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回复鉴定。(我有个客户曾经遇到的情况是鉴定机构认为手术后缝合的伤口存在一个合理的愈合恢复期,需待该期限届满后,才能鉴定是否留下伤残)你的脚趾截了4个,肯定是比较严重的伤残等级。在经过依法确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报告后,双方对此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根据伤残等级和你当地的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你家庭待抚养未成年人情况、需扶养父母等的情况,你提出明确的赔偿数额,法院审理后将会给出一个判决。(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构成不同,即使是类似的伤情,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得出的判决赔偿结果肯定存在差异)不知上述意见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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