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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的主体,即参与租赁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般为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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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基本信息、租赁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履行期限和方式。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在原租赁期限内,继受房屋的租赁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如下条款: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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